工商總局:修改公司法進一步降低了公司設立門檻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8日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法的決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當日在接受記者書面采訪時表示,公司法的修改進一步降低了公司設立門檻,減輕了投資者負擔,便利了公司準入,對于激勵社會投資熱情,鼓勵創新創業,增強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個方面:一是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二是放寬了注冊資本登記條件;三是簡化了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
工商總局表示,對公司法的修改,為工商部門推進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基礎和保障。下一步,工商總局將抓緊研究提出修改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的建議,按程序報國務院審定,與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公司法的決定同步實施;積極構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體系,將企業登記備案、年度報告、資質資格等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予以公示;完善文書格式規范和登記管理信息化系統,切實讓注冊資本登記改革這項利國利民的舉措“落地生根”。
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個方面:一是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二是放寬了注冊資本登記條件;三是簡化了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
工商總局表示,對公司法的修改,為工商部門推進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基礎和保障。下一步,工商總局將抓緊研究提出修改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的建議,按程序報國務院審定,與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公司法的決定同步實施;積極構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體系,將企業登記備案、年度報告、資質資格等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予以公示;完善文書格式規范和登記管理信息化系統,切實讓注冊資本登記改革這項利國利民的舉措“落地生根”。
另據《長沙晚報》報道(摘抄):
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這些法律、行政法規主要修改了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修改資質資格認定核準、生產經營活動許可的相關規定。二是明確下放管理層級的實施主體。三是增加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四是優化行政審批流程。五是修改公司注冊資本登記有關規定。修改公司法的12個條款,將公司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放寬了市場主體準入管制,有利于優化營商環境。同時,為了改革監管制度、創新服務方式和減少對市場主體自治事項的干預,公司法修改草案還明確了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摘自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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